通知公告

您的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关于建立全区重点人才信息库的通知

关于建立全区重点人才信息库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5-04   浏览量:    来源:

 

关于建立全区重点人才信息库的通知

各乡镇、大通街道,区直有关部门:

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,决定筹建全区重点人才信息库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入库人选的范围和条件

  基本条件: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学风正派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
  各分类信息库入库范围和条件如下:

  (一)企业经营管理重点人才

  符合入库基本条件,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:

  1、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主要负责人(正副董事长、正副总经理等)。

  2、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。

  (二)专业技术重点人才

  符合入库基本条件,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:

  1、在理论、新闻、出版、文艺、文化产业经营和现代传媒信息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,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。

  2、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在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、艺术等领域业绩突出,在市、区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;

  3、被命名为“舜耕英才”的人员;

  4、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的人员;

  5、其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  (三)高技能重点人才

  符合入库基本条件,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:

  1、在生产、运输和服务等一线领域,熟练掌握专门技术、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,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,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;

  2、获得过市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技术能手、岗位标兵和行业状元等称号,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;

3、在本行业或工种中具有绝技绝活,在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,创造出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,为单位和行业所公认的技术能手、技术骨干等人员。

  (四)实用农村重点人才

  符合入库基本条件,原则上具有农村户籍,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:

  1、在农业生产、种植养殖、农产品加工、农业经营等方面实施影响面广、带动性强的项目,或者拥有某一专长和技能,发家致富、带富一方,取得较为显著的成就,年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或者带动农户在20户左右或者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;

  2、创办或者领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,在农业现代化、规模化经营,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,为带动本地农民致富,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重要贡献,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;

  3、其他获得过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农村人才。

(五)社会工作重点人才

符合入库基本条件,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:

  1、取得社会工作初、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;

  2、在社会福利、社会救助、社会慈善、残障康复、优抚安置、医疗卫生、青少年服务、司法矫治等工作岗位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,立足本职、善于创新,成绩较为突出,或者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,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。

  3、其他类别的社会工作人才。

二、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

  1、区委组织部统筹组织重点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。负责建立、管理和维护全区重点人才信息库。

  2、区经信委负责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的统计、汇总,负责建立和日常更新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。

  3、区人社局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和高技能人才信息的统计、汇总,负责建立和日常更新全区专业技术人才、高技能人才信息库。

  4、区农林局负责全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的统计、汇总,负责建立和更新全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。

  5、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信息的统计、汇总,负责建立和更新全区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、各乡镇街道、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、配合区重点人才信息库建设牵头负责区直部门工作,积极统计、填报有关表格。

2、区直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摸底、登记、审核工作,于2015520日前将《大通区重点人才登记表》、《大通区重点人才花名册》报区委组织部,同时将两种表格的电子版发到邮箱zgdtqwzzb@126.com

附:《大通区重点人才登记表》、《大通区重点人才花名册》

中共大通区委组织部

2015427